
本网讯(李杰 记者 张杰 杨棕贤)石棉县法院简案团队在家事审判改革创新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积极引进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家事审判活动,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家庭稳定。
在近期审理的一起要求增加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发现原告在缺少母爱的情况下,心理已产生阴影,其母亲对于应尽抚养义务不清楚,也长期未履行先前判决给付抚养费义务,石棉县法院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与石棉县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部门检察官联系,请求派遣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及时向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干预,并同其母亲说法析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案经过向原告进行心理疏导后,原告与其母亲进行了视频通话,原告表示父母都没有放弃自己,自己也应该认真学习,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通过石棉县法院与石棉县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部门检察官共同向被告阐述了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问题后,被告庚即同意增加抚养费,并对前期欠付抚养费转款支付5000元。
为进一步推进石棉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在下一步涉及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的案件中,石棉县法院将及时与石棉县检察院沟通,联合其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共同参与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充分利用该部门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对各种心理问题进行干预疏导,不就案办案,即解决经济问题的同时还解决其心理问题,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