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杨诗晨 记者 张杰 杨棕贤)2019年4月2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又开进了石棉县新民乡,在乡政府前的文化广场上公开开庭审理了代某某滥伐林木案件。
据悉,2016年8、9月份,被告人代某为种植黄果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到自己位于新民乡大马村3组(小地名:黄沙坡)的林地里,用斧头砍伐树木。后经鉴定,代某采伐林木类别为商品林,共采伐云南松、青冈151株,蓄积17.0758立方米,损害林木价值5025.11元。
庭审中,被告人代某对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做出的违法犯罪行为,当庭深刻反思,自愿认罪、认罚,并郑重表示以后绝不再犯。最后,石棉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并判令代某赔偿生态损害损失5025.11元(已履行),同时在石棉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后,法官向前来旁听的村民以案释法:“在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数量、树种或者以其他方式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均构成滥伐林木罪”。老百姓们纷纷表示通过前后两次巡回审判,才明白自家林地里的林木也是不能乱砍的,以后会遵守法律、爱护生态环境。
石棉县位于雅安市南部,四面群山环抱,植被丰茂。而近年来因大力发展黄果柑种植,一些群众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生态环境,滥伐林木,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生态平衡,为切实提高群众环保法治意识,石棉县法院以开展巡回法庭进农村活动为抓手,在案发地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对滥伐林木案开庭审理,给村民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