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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当班 芦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女法官的一天
时间:2019-04-17 18:41:09  来源:

  本网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3月21日上午九点,记者来到雅安市芦山县人民法院,在刑庭办公室见到了正在跟庭室人员开会的骆东秀。作为芦山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骆东秀不仅要履行分管职责,做好审判工作,还要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和研究,督促规范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及做好行政辅助工作。

  虽然上午只安排了一起案件宣判,但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得到公平公正审判,骆东秀再次拿出了案件卷宗反复查看,“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罪犯”,是法官的人生信条。

  庭前铁面无私的女法官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同被告人王某某从事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二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在贩毒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处于主导地位,是主犯;被告人王某某主要负责帮助被告人胡某交付毒品,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为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骆东秀向记者介绍,这起毒品犯罪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为指控上述事实,公诉机关于2019年1月18日向法院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法院当日就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在2019年2月20日和3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

  宣判后,旁听席上的亲属泣不成声。见状,骆东秀神色复杂,一声喟叹从她喉间溢出。

  校园里和蔼可亲的“骆老师”

  吃过午饭,骆东秀经过简单的休息,又马不停蹄地赶往芦山县龙门法庭。在车上,她简单跟记者介绍了下午的活动。原来,为了让龙门镇晨阳希望小学的学生真正感受审判法庭的庄严与肃敬,有一场真实的法庭体验,龙门法庭的法官们为孩子们准备了一道法治大餐。

  下午三点,龙门镇晨阳希望小学四年级2班的43名小学生在学校王老师的带领下,走进了龙门法庭。法庭,对于孩子们来说,无疑是新奇的,陌生的,他们稚嫩的眼神在法庭上流转着,询问着。于是,骆东秀化身成了一个和蔼可亲的“女老师”,认真解答着孩子们的疑惑。“终于看到真正的法庭是什么样子了。”参加实践的学生骆鹏宇兴奋不已的说。

  参观完法庭,同学们在老师和法官的带领下,来到了法庭外的法治宣传栏,饶有兴趣地了解和阅读法治宣传的内容。一字摆开的法治宣传单内容非常丰富,有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以案释法,如何预防毒品犯罪和拒绝毒品,如何防止校园欺凌,扫黑除恶宣传资料等。

  “同学们,大家可以看看,现在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将毒品以各种方式伪装成饮料、糖果等,有可能在不经意间走进我们的生活,我们要认识毒品的危害,远离不良人群,拒绝毒品,珍爱我们的生命。”骆东秀给前来观看版报内容的同学们详细地作讲解。对待审判工作,她铁面无私,严肃认真;对待孩子,她又变成了和蔼可亲的“骆老师”。

  今年已经是骆东秀在法院工作的第34年了,自1985年参加工作以来,因为工作能力突出,她先后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法制教育先进个人”、“优秀裁判文书”制作者、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雅安市法院“调解能手”,2018年还被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庭审标兵”、颁发“嘉奖”。

  回想起这些年在法院的工作,她也有许多感慨,她告诉记者,当场从学校步入了这个庄严而肃穆的大家庭-芦山法院,那时的自己,既幼稚又单纯,甚至还有些恋家。走上工作岗位后,面对纷繁的工作,肩上的职责,不得不用心去学,努力去做,跟着前辈们一起埋头苦干,忙忙碌碌的穿梭在办公室和审判庭之间。回首往事,道路崎岖,有苦也有乐,自己就是在这样艰辛的岗位上一如既往的奔波、成长;在这个高尚而纯洁的队伍里,从一个在父母庇护下成长的女孩,慢慢学会了独立,学会了自强。三十四年的足迹,骆东秀已经慢慢成熟,感悟了什么叫奉献,她笑着对记者说,如今,我虽然已不再年轻,但穿上这身法袍,我就要守住这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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