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月萍记者 杨棕贤)近日,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韦某某、田某因严重超员被控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驾驶员韦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该幼儿园主要管理者田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和典型性,雨城区法院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雅安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代表、雨城区公办、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人代表等共计80余人旁听庭审。
2019年3月20日8时56分许,被告人韦某某驾驶川T8****小型面包车,由被告人田某作为随车老师,沿途搭载23名幼儿前往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镇**幼儿园。经现场核实,被告人韦某某所驾驶的川T8****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5人(其中23名幼儿、随车老师1名、驾驶员1名),超员18人,超过车辆核定人数200%以上,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被告人韦某某、田谋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田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庭审结束后,幼儿园园长、负责人纷纷表示,通过参加此次庭审观摩,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充分认识到超载驾驶的危险性。在今后幼儿园“校车”管理中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幼儿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