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张尧瑶 许尔斌)近日,蓬安县人民法院金溪人民法庭法官胡文军驱车来到金溪镇亮垭子村,将8万元补助款亲手交到了范某某手中,圆满结束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03年8月,被告范某某在外务工受伤,导致双下肢瘫痪,被评为二级伤残。范某某与妻子母某某约定,由母某某照顾范某某三年,三年后范某某站不起来就离婚。但是,母某某没有照顾满三年就搬出去住了,双方多年也没有往来和联系,小孩也跟随范某某一起生活。2007年,母某某欲与范某某离婚,范某某认为她照顾不满三年,便不同意离婚。2008年起,母某某三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前两次法院均判决不离。
今年2月,母某某第三次到法院起诉离婚,金溪法庭承办法官胡文军考虑到范某某行动不便,于5月7日到其现住所地——蓬安县金溪镇亮垭子村开展巡回审判。开庭前,被告范某某情绪就非常激动,声称要母某某赔偿他十万元,他才肯离婚,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他就在村委会不走了。
庭审中,经过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庭查明了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胡文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刚开始范某某对立情绪很重,坚决要母某某赔偿十万元,要不就免谈。胡文军又联合人民陪审员,从法理、情理两方面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同时,现场的多位老乡也纷纷加入到调解中来,摆事实、讲感情,最终,母某某深感自己离开多年,范某某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上需要人照顾,她离开多年对孩子不闻不问,亏欠这个家庭良多。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母某某补助范某某经济帮助费8万元,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两人也终于结束了这段婚姻。
5月14日上午,胡文军再次驱车来到金溪镇亮垭子村,将8万元补助款亲手交到了范某某手中,至此,本案才得以圆满结案。
(编辑 李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