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杰记者 杨棕贤)5月21日,荥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了一起拉拽公交车驾驶员,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的案件,被告人郑某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本案系雅安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案例,此次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四川法院网进行全程直播。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对正在驾驶载有20余名乘客的公交车驾驶员采取拉拽手臂的危险方式,导致公交车在行车道上紧急停车,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郑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无抗拒抓捕行为,可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公共交通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一环,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再一次警醒所有人时刻谨记敬畏生命、敬畏规则、敬畏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