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
 
石棉:公然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时间:2019-05-22 15:39:24  来源:

  本网讯(记者张杰 杨棕贤)5月21日,石棉县法院对一名公然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当事人李某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石棉县法院执行,石棉县法院执行过程中,李某一直表现情绪激动,蛮横无理。5月21日,石棉县法院工作人员就该案约谈李某,但李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就李某的行为作出了警告,但李某依然不依不饶,百般狡辩,企图否认辱骂办案人员的事实。

  据调查,5月14日,李某还在公众场合(微信群)辱骂法院工作人员,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维护司法权威,石棉县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了拘留的决定。

  法官提示: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或执行过程不服,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但是侮辱、诽谤、诬陷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