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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舌尖上的安全保卫战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集中审判三起食品安全案件
时间:2019-05-24 10:49:29  来源:

  3家火锅店,4名被告人。为了降低成本,他们不约而同在老百姓的“舌尖上”打起了主意,采用提炼火锅“老油”的方法“提味”、“创收”。为掩人耳目,他们都是等厨房里其他员工下班以后偷偷炼制,也从不对其他店员讲……东窗事发后,他们又不约而同地忏悔,“要是当初不这样干,就好了!”悔不当初!当初何必?

  5月23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三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当事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为降成本炼“老油” 触碰刑法悔不该

  “被告人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5月23日下午3:50,顺庆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当被告人唐某听到判决结果,悔恨地低下了头。

  他坦言,眼前所有的一切,源自于两个字——贪利。

  2017年10月,唐某和他人合伙在南充市顺庆区明泰路开设某火锅店,后合伙人退股,唐某独自经营该店。

  从2018年3月开始,为节约成本,唐某将顾客锅中所剩下的油和汤汁统一倒在一个大铁桶里,然后把浮在表面的油打出来,过滤,再加上水、酒一起熬,随后让油自然冷却,再加上新的菜油、芹菜、大葱一起熬制,等芹菜、大葱炼糊后捞出,便是“老油”,并将“老油”再次添加到火锅里销售给其他顾客食用,直至2018年12月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经营火锅店期间,使用餐厨垃圾加工炼制回收油后通过火锅销售给顾客食用,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刑罚处罚,并作出以上判决。

  同一天,顺庆法院还公开审理并宣判了另外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其中两人宣告缓刑。

  50余名食品从业人员旁听唏嘘声一片

  据悉,为了达到“审案一件、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本次案件的审理,顺庆区法院还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全区部分火锅店经营者共50余人旁听案件。

  全过程见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大家坦言,这种直观的现场警示教育,对每个人的思想冲击都很大,更让大家明白了生产经营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有一起案件是炒料师自行添加‘老油’,目的之一是为了提味,这一点值得警惕。”旁听案件的一火锅店负责人表示,自己平时忙于生意,对法律条文也理解不深,根本不知道这一举措已经触犯了法律。

  “千万不要认为自己只加了一点点,不会被发现,一定不要有这种侥幸心理,还是要老老实实做生意,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悔都来不及了。”同样经营火锅店的苟先生表示,通过今天的庭审,知道除了自己坚决不这样做,还会跟同行和店里的员工讲清楚,坚决不做违法的事。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结合案件提醒广大消费者,请一定要擦亮双眼,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打好组合拳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是直接关系到人们生命、身体健康的大事。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边是越加规范严格的法律法规,另一边却不断有人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原因何在?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贪利性犯罪,由于利益的驱使,近年来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顺庆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许文英介绍,仅今年1—5月,该院审理并宣判的火锅“老油”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已经有5件,还有一些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尚在审理中。

  “有效阻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必须加大犯罪成本,不让犯罪分子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占到便宜;必须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剥夺其再次犯罪的动机和条件。”许文英说,对食品安全类犯罪,顺庆法院始终坚持从重处理,今年已宣判的5个案件7名被告人,有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有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同时宣告禁止令。

  事实上,一直以来,在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类犯罪方面,顺庆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稳、准、狠打击,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刑事司法保护。

  “严”字为先。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严格把握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

  “惩”、“防”结合。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罪犯,在适用缓刑的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预防再次犯罪。

  强化“合”力。与公安、检察、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信息互联互通。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派出业务骨干为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等提供意见建议,同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社会监督,督促相关商家企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并引导消费者正确维护合法权益。
(李建华 伏欣文/图)
(编辑 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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