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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法检两长进校园 开庭审理毒品案
时间:2019-05-30 09:22:23  来源:

  本网讯(记者 许尔斌文/图)“为我们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远离毒品警示教育课,感触颇深啊。”5月29日下午,首次由西充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建菊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恒博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了”西充中学校园内,案件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并通过微博平台进行直播,真正实现了“阳光司法”。9名省、市人大代表,11名“院长庭审示范月”庭审观摩人员、360余名师生全程参加该案旁听观摩。

  据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谢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723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院合议庭成员充分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过庭审查明:今年1月17日10时许,吸毒人员王某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告人谢某某联系购买冰毒。双方约定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4克冰毒。被告人谢某某随即收取王某微信支付的1500元毒资,并告知王某在南充市顺庆区什字上街交付毒品。随后,被告人谢某某向一个叫“陈哥”微信号叫“沉沉”的人购买4克冰毒,并用微信转账1200元给“沉沉”。将购买的毒品在顺庆区什字上街与钟家巷交汇处路口交给王某4克冰毒。交易完成后,民警将两人现场抓获,从王某身上查获白色卫生纸包装的疑似毒品两小袋。经称重,两小袋疑似毒品共计3.723克。经鉴定,两小袋疑似毒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最终合议庭认定,被告人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毒资1500元予以追缴,侦查机关扣押的毒品3.723克予以没收销毁。

  闭庭后,西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红清结合当天审理刑事犯罪的案件现场以案说法,给在场师生作了题为《坚守法律底线,共筑美好未来》的法制讲座。讲座从毒品是什么,还向学生们分析了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现状和特点,把毒品比喻成“大恶魔”,讲解毒品的危害,告诫学生们切勿因一时好奇而走上毒品犯罪这条不归路。她号召广大青年学生要时刻牢记“一朝吸毒,终生难戒”、“一时不慎,痛悔一生”的忠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为全面依法治国添砖加瓦。

  “司法机关院领导出庭办案制度化、常态化,有助于充分发挥领导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法治进校园活动,提高了学生的法治观念,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值得提倡。”旁听了当天庭审的省人大代表赵学会认为。
(编辑 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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