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吕莎)6月5日,遂宁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通报四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遂宁全市法院不断深化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美丽中国”建设四项任务,扎实推动省委、市委推进绿色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制定全市法院服务保障绿色经济强市建设20条意见,提高司法保护环境的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环境的职能作用。在全市法院的共同努力下,遂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

2014年以来遂宁全市法院受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罪等环境资源类形式案件48件,审结46件、50余人被判处刑罪、并处罚金30余万元,其中,2017年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6件,判处刑罚21人、 并处罚金10万余元;受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388件,涉案标的5000余万元; 2018年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5件,判处刑罚18人、并处罚金6万余元;受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65件,涉案标的500余万元。
典型案例是通过广泛征集并层层筛选才出炉的,这些案例涵盖了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蓬溪法院受理的唐某、田某某污染环境一案,2016年底,唐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蓬溪县高坪镇租用土地,私建厂房用于处置废旧铅蓄电池,唐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田某某,双方口头约定:唐某出场地、原料、生产设备,田某某负责技术、人工、工资计件,按冶炼出来的吨位计算工资,另外每月再支付田某某7000元管理费。在2017年3月10,组织工人利用反射炉将从废旧铅蓄电池中拆解下来的铅板熔炼成24块铅锭。经鉴定,生产铅锭铅含量大于99.5%,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涉案废弃铅蓄电池及拆解下来的铅板均为危险废物。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田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安居法院办理杨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审理查明,杨某某收购黑熊2只、出售黑熊2只、猕猴4只、白腹锦鸡4只,经司法鉴定均属我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属情节严重。安居法院依法判决对杨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杨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5万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