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李根茂记者 张杰 杨棕贤)“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现今生活中子女遗弃父母、不赡养父母的现象却久杜不绝。赡养纠纷主要体现出赡养人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淡薄。
近日,石棉县法院进入养老院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李某系75岁高龄老人,其独子小李某常年在外打工,偶尔回家。李某一直独自在农村家中生活,2018年因事故造成大腿骨折,生活无法自理,其吃饭穿衣靠周围邻居接济,因照顾其生活的邻居白某外出打工,白某便向村委会反映,村上向乡上反映,后经民政局联系,李某被送至容大医院治疗。治疗完毕后,暂时转入容大养老院休养。因李某目前无法下床活动,需要有人护理,而小李某在得知其母腿断后不理不睬,李某无奈之下将小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到老人家中、其周围邻居、村委会处了解情况,迅速为老人办理相关开庭手续。为了方便李某,承办法官将法庭搬到养老院进行巡回审理。庭审后,承办法官让老人安心疗养并向老人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引导老人可以申请保全、先于执行等,以便快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石棉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能动性,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保护青少年、老年人权益。针对涉及老年人和青少年切身权益的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石棉县法院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力度、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作用,选择当事人住所地就地“院坝开庭”、“村委会开庭”等,从法理人情各方面加强教育,以便达到此类案件有“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