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蒲彦桦 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3日上午,荥经县人民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龙某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开采花岗石矿,先后委托孙某某、李某某对采矿点进行管理,并由二人指挥、带领工人以修建矿山公路为名,进行花岗石矿采挖并销售牟利,造成大量林地被毁坏。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被毁坏的林地面积共计17.74亩,森林类别为防护林,龙某某等人采挖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价格为人民币189000元。荥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制定了《植被恢复实施方案》,证实恢复植被费用共需55833元。
荥经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由三被告人共同赔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89000元,并赔偿恢复植被造林覆植费用55833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截止7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向法院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83000元及罚金。
首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标志着荥经县不断加大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也是荥经法院近年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摸索出了一条将环资审判、保护、修复、惩教、预防为一体的环资司法保护新机制,为荥经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