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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首例涉毒涉恶势力集团犯罪公开宣判 主犯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时间:2019-07-16 20:01:15  来源:

  向丽娜 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

  7月15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等15名被告人涉毒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某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限制减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彭某某、黄某某、熊某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无期徒刑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周某、吴某某、王某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一年不等刑期;依法追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所得40万元。

  据悉,2017年以来,被告人黄某以提供生活开支和免费吸食毒品为手段,先后纠集了被告人黄某某、熊某、彭某某、王某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实施毒品犯罪和从事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黄某为首要分子,熊某、黄某某、彭某某为重要成员,吴某某、王某、周某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从2017年11月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在黄某组织、策划、指挥下,大肆从成都、眉山等地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在荥经贩卖、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清晰,遂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袁彩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重大,宣判结果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强决心和信心。法庭在量刑考虑上,本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雅安第一例涉毒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被告人黄某组织、策划、指挥下,大肆在荥经贩卖毒品、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涉毒人员众多。为获取更多利益,该集团从事高利放贷。在索取毒资、“高利贷”等过程,黄某等人先后多次对多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暴力犯罪以及威胁、静坐、恐吓、踢门、跟随等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所以,本案涉及到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毒品犯罪两个从严惩处的量刑因素。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雅安东靠成都、西连甘孜、南界凉山、北接阿坝,地处“川西咽喉”,受独特地理位置的影响,毒品运输过境、流动性毒品犯罪情况严重。同时,受周边城市毒情的辐射和新型合成毒品的蔓延等因素的影响,就地制毒、就地贩卖等毒情日益突出。“整体而言,雅安辖区近年来毒品犯罪呈高发易发状态,毒情形势较为严重。近2年,雅安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400余件近600人。”袁彩君如是说。

  雅安两级法院在审理毒品案件过程中,着眼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始终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的原则,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团伙的主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对罪行严重,依法应当适用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对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同时,严惩毒品源头性犯罪,对提供制毒原料、制造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源头性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此外,加大对末端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零包贩卖、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坚决遏制毒情蔓延。最后,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对毒品犯罪分子的毒资、毒赃、违法所得等依法予以追缴和没收,同时,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摧毁其经济基础,崭断其利益链条,剥夺其再犯能力。

  据悉,此次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行职责,是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也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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