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雅江 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近日,雨城区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冉某某、闵某某,利用电信网络诈骗雅安在校学生家长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王某某、冉某某、闵某某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该案的成功宣判,有力地打击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高发态势,有效地维护了雅安当地学生、家长权宜和正常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冉某某、闵某某均是四川省雷波县人。2018年3月以来,陈某某、王某某共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先后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获取了雅安本地学生的相关信息和本地联通电话卡,并邀约被告人冉某某、闵某某,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租住他人房屋,电话冒充雅安学校老师或教育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学生补助为由给学生家长打电话,骗取学生家长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并通过支付宝或财付通绑定开通快捷支付,从而将学生家长银行卡内钱款转出。从2018年3月20日起到4月9日,被告人共成功实施诈骗16次,诈骗金额102981元。
法院认为,陈某某、王某某、冉某某、闵某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针对被告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多次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依法予以严惩,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冉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没收全部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