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美哲 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近日,芦山法院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该案中执行法官通过向被执行人多次释明法律后果,并采取强制措施使得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深圳市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乐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由乐某某在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5834.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乐某某迟迟未按规定日期履行给付义务,深圳市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芦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芦山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乐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乐某某名下证券、保险、工商总局、民政、不动产、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进行查询,通过反馈信息限额冻结了被执行人乐某某名下的财付通支付账号和银行账户,同时对被执行人乐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因无足额存款,案件标的也不大,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乐某某到庭询问,但被执行人乐某某并没有一丝意思想解决案件,之后甚至拒接任何陌生电话。鉴于被执行人一再逃避执行的行为十分恶劣,加之通过传统调查,综合分析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为维护司法权威,芦山法院决定对其实施15日司法拘留,在采取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措施届满,主动到芦山法院履行了全部案款。
近年来,芦山法院持续保持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视情节对应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订制“老赖彩铃” 、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对逃避、规避执行,拒不申报财产,转移或隐匿财产等严重失信行为予以重拳打击,全力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