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7月17日上午,蓬溪法院公开审理原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刘某涉嫌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为了达到“审结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县纪委监察委、县法院联合邀请各乡镇纪委书记、村干部7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原虽是村民委员会主任,但作为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项目套取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9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将本人代为保管的集体资金20万元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将集体资金28万元用于盈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发表最后陈述。旁听人员认真观摩了整个庭审的每一个环节。

通过该案的审理,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和廉政教育教育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就是是联系群众,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一旦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忘了初心、脱离群众,最终触犯法律受到制裁。参加旁听的人员深有感触,一致认为此次观摩活动具有感染性、直观性和警示性,通过目睹身边人因套取资金、挪用集体资金谋私利而触犯刑法,更能刺激自己的廉政神经,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始终保持廉洁性,时刻记住警钟长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心一意服务群众。
此后,蓬溪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村干部在惠农、扶贫领域内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促进国家政策在基层的贯彻实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陈建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