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奥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近日,芦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特殊执行案件,被申请人竹某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未按时履行协议,执行法官赓即联系被申请人竹某某,因本人暂无履行能力与其女儿女婿沟通后,主动代其父履行执行尾款两万余元。
事情还得追溯到去年,竹某某是本院申请人,又是被申请人,执行法官进行并案处理,组织了两个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协议,并在去年按时支付约定的第一笔执行款,对本院调解处理结果都很满意。转眼到了今年7月,是最后一笔案款约定的支付时间,竹某某却未按期履行。
经过执行法官调查了解,被申请人竹某某在外地务工,出门在外负担也重,未能按时履行,并不是有意拖延。执行法官与竹某某及家人进行沟通后,竹某某女儿和女婿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将其父未履行的执行款全部补齐,案件顺利执结。
民间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子女对父母所负债务并无代偿义务。本案中竹某某的女儿和女婿,通过法院做工作,在其父亲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主动承担了还款义务,彰显了诚信的可贵品质,值得点赞。该案的顺利执行也是执行法官怀揣为民之心,充分运用法律智慧努力兑现“为民司法”承诺的又一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