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杰 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近日,芦山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村组干部见证下,冒雨对雅安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为案件的下一步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该案起因雅安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机砖生产需要向彭某炜购买煤炭,该公司向彭某炜出具欠条,此后彭某炜多次催收未果,向芦山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由雅安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彭某炜支付货款及运费101488元。判决生效后雅安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履行,彭某炜向芦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雅安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将该公司纳入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经系统反馈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对该公司展开财产状况调查,经查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奎因意外事故已死亡,该厂的大门紧闭,未见有看守人员。鉴于被执行人的情况,芦山法院执行局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村组干部见证下一行二十余人冒着大雨强制开启雅安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门锁,按照预定执行方案,对其所有财产采取查封措施。
近期,芦山法院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处力度,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财产处置率和标的到位率得到双提升,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