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7月底,任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遗赠协议纠纷。该案的起源是一份遗赠协议,小军(化名)的爷爷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和妻子所有的三百多平方米的房屋赠予孙子小军。时至今日,老爷子的五个子女一起起诉小军要求分割该房屋,其中也包括小军的父亲。
承办本案的董法官通过细致地审理了解到事情原委,原来小军的奶奶去世早,在小军父母离婚后,两母子一直跟随小军的爷爷一起生活。曾经的儿媳对小军爷爷很是孝顺,而小军和爷爷也有很深厚的感情,因此小军的爷爷便将其与妻子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予给了小军。但是,小军的父亲和其他几个法定继承人认为该遗嘱部分无效,侵犯了他们的继承权利。经董法官的释法明理,争议的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我国继承法及其相关规定,小军爷爷的遗赠行为部分无效。本案小军爷爷在立遗嘱处理的房屋中有一半的财产属于其妻子的份额,该部分应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由小军的爷爷和本案的五位原告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取得该房屋份额的其中四位原告最终也非常大方地将所取得的房屋居住权让给了其中一位经济条件相对差些的原告。
法官寄语:依照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董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