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营山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某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的房屋。
据了解,何某与杨某是表亲关系,本案中借款人邓某与杨某系同胞兄弟关系。 2013年4月23日,邓某需要资金,向何某借款30万元,邓某向原告出具了40万元欠条,同时何某通过农行向杨某转账30万元及现金支付方式支付10万元。2015年7月21日,因邓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又向原告重新出具了借条一份。2017年12月12日,邓某因死亡注销户籍。何某向杨某催要借款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后判决:杨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何某借款人民币45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杨某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邓某的遗产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追偿。该判决书生效后,杨某拒绝履行返还义务,并逃往外地,下落不明。
2019年1月,申请人何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营山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了被执行人何某银行财产、房产、证券等信息,并通过电话联系、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但被执行人杨某依旧杳无音讯,并无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8月,执行干警得到线索,被执行人涉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正在通过亲朋变卖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案涉房屋。得知消息后,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杨某上述房屋进行了查封。(方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