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平昌法院成立诉源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设办公室于立案庭,形成从“一把手”到分管领导到各业务部门统筹协调全面抓的工作格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争取支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促基层矛盾化解。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律七进”等普法活动,将巡回审判作为法治宣讲教育的前沿阵地,充分发挥车载审判系统“就地立案、当场调解、就地宣判”的功能,鼓励人民法庭把主要精力用在辖区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行业调解等方面,开展好法官联系村、社区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打造“无诉社区”、“无诉村”。
三是加强诉前调解,解纠纷于庭前。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室和律师调解室,邀请10余名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为专职调解员驻庭参与调解,从熟悉民情民意的乡镇和涉工程、医疗、食品等专业领域的相关单位邀请10名在职干部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类型化案件调解,持续推进委托调解,积极引导交通、卫生、劳动、住建和工商等行政部门参与调解。实现优势互补,促进调解工作顺利进行。今年以来,专职和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60余件,委托交通、卫生等部门调处纠纷40余件,邀请村委或居委主任参与调解160余件次。
四是加强诉调对接,提升服务水平。设导诉台,配导诉员,主动开展诉前辅导,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书》,积极提供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对符合调解前置程序的诸如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小额债权、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向当事人发放《先行调解告知书》,引导当事人主动调解,快速解决矛盾纠纷。积极推进立案后的审判工作,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及时立案,甄别案件繁复程度及时进行立案三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刘恒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