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
 
村民敲诈勒索企业 法院依法进行判处
时间:2019-09-06 12:20:07  来源:

  本报讯(姜华 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近日,名山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雅安市名山区永兴镇江落村村民周某某敲诈勒索罪一案,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判处了相应刑罚。被告人周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2014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雅安运维分部(以下简称雅安运维分部)因高压线路维护需要,须对电塔保护区内的超高树竹进行清理,因周某某家有部分树竹生长在保护区内,雅安运维分部与周某某对树竹按补偿标准签订了一次性青苗补偿协议,并一次性支付给周某某全部补偿款。事后,被告人周某某为重复索取补偿款,强行要求电力运维部门在后续清理时对已补偿的树竹进行重复赔付,并在区域内恶意栽种高杆树木索取赔偿款。雅安运维分部为保障高压线路运行安全和公司重大利益,出于高压线路维护的紧迫性,不得不对保护区内已补偿的树竹多次重复对周某某进行补偿。截止案发,被告人周某某共强索赔偿款4次共计5850元。

  名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已与电力运维部门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多次要挟赔付其人民币58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周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和责令退赔。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