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9月3日,船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接收船山检察院移送的关于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电子卷宗,经相关人员网上审核电子卷宗材料无误后,绑定案件立案。本案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自《意见》实施以来,船山法院首例成功接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刑事案件。
电子卷宗高效流转和应用是建设智慧法院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主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法官网上阅卷和办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将扫描图片等电子文件数据化、结构化,并转化为可选择、可复制的电子数据,支持法官复用卷宗文字;有利于按照电子卷宗目录进行归档;有利于审判管理部门全面掌握案件材料及办理情况,进行网上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在不久的将来还可期待实现电子卷宗流转、合议庭成员在线评议、辅助生成法律文书、电子卷宗自动转化为电子档案、法院之间卷宗调阅、诉讼参与人网上查阅电子卷宗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