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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调解2件赔偿案 遂宁船山法院牢记初心使命交答卷
时间:2019-09-19 10:18:03  来源:

  遂宁船山法院永兴法庭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密切结合基层法庭案件实际情况,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落实到日常每一项工作中,接地气,出实招,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争端。近日,船山区人民法院永兴法庭一天之内成功调解了二件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使昔日剑拔弩张的两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既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又让当事人对公平正义有了最直接的“幸福感”、“获得感”。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经人介绍在遂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桥郡项目工程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18年9月23日,原告在该工地工作时被电钻把左手小指绞断,被送往成都医院治疗,后原告经鉴定伤残程度为十级,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起诉至法院。2018年8月12日,原告谢XX在被告四川省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御尚城”项目工地搭设玻璃时,不慎从10米高架子上跌落,伤情严重。随后住院治疗40天,原告的伤残程度经鉴定为八级。

  承办法官收到此二案后,在对案件做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并充分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大量耐心细致谈话沟通、说理释法,分析双方的法律责任,计算双方的赔偿费用,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并取得互相谅解。两案原告顺利拿到各自的赔偿款时,本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两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一天时间内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系了农民工和建筑商之间的和谐关系,赢得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赞扬,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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