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茂前)近日,石棉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本来是好朋友,却因此事闹到了不可开交的地步。
据悉,原被告是在2016年签订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每年租金为20000元,原告承担水电费,租金于每年5月底结清,租赁时间为3年。但从2016年签订合同起,被告一直没有给付租赁费用,原告多次到场地找到被告要求给付租金,但被告以多种理由搪塞,原告基于是好朋友的原因,只好答应。在2017年因国家政策转变,被告经营的煤渣场地被迫停止运营,原告一直未联系上被告要求支付租赁费,在2019年租期已满后,被告依旧未支付租金。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本案的标的额不大,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势必会造成双方更大的经济损失,这样既得不偿失又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为了更好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法官在庭前主动约谈双方当事人,从他们各自利益出发对其明之以理、释之以法,并与当事人一起到租赁场地勘查,了解情况,协商处理方案。最终在法官情理交融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此,这场双方矛盾较深的租赁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气顺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