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遂宁船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蒋某、蒋某明、胡某六、谭某军犯抢劫罪,被告人蒋某、蒋某明、谭某军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蒋某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8年2月以来,被告人蒋某与蒋某明、谭某军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在遂宁市城区多次采取暴力、威胁、侮辱等方式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恶势力。
遂宁船山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证案件质量和效果,依法严惩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从重惩处了涉恶案件的犯罪分子,同时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经过公开庭审,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其中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钟某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按照上级要求,在今年十月一日之前受理的涉恶案件,需在年底前全部审结。截止目前,遂宁市法院受理涉黑恶案件共16件,船山法院受理涉恶案件7件,审判任务较重,压力较大。为圆满完成任务,船山法院加强院庭长监管,进行节点管理,做到受案后一个月内开庭。开庭后三日内完成审理报告并提交讨论,需上报上级法院研究的及时上报。本案是船山法院近期宣判的第四起涉恶案件,其余案件均已开庭,等待宣判。
扫黑除恶是当期和今后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船山法院将以此次宣判为契机,继续坚持政治引领,把专项斗争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在思想上防“松”,充分认识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办案攻坚力度、打深打透,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政治仗、攻坚仗、总体仗。(张金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