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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起纠纷 法官调解暖人心
时间:2019-11-22 10:14:40  来源: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保证了家庭和睦,才能成就社会和谐”,船山区人民法院探索实施“调判结合、调解优先”为导向的诉调对接,在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实质性改革。承办法官在审理离婚案及抚养支付两案中,运用德孝文化理念,本着教育、修复、维护的原则,致力于修复情感、弥合亲情和消除对立,以增强案件处理的辐射功能和社会效果。

  2000年,原告贺某与被告袁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一年后,双方共同孕育一女袁某。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2009年10月,两人自愿办理了离婚登记。

  倾心调解 语暖人心。“我和他好上是在他家老房没修好,我就一直跟着他的,我帮着给修房子的工人做饭、做家务、照顾两个年迈的老人。”原告贺某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向家事审判团队法官刘晓彦哭诉,“而且离婚时,我们自愿签了协议,共有房屋一套,各自平分50%,虽然时隔10年,但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我要求被告袁某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听到原告贺某这么说,觉得这起财产纠纷案件还有“商量”的余地,于是从情理、法理出发,向被告袁某某耐心的做调解工作,被告袁某某固执的说“可以给啊,先把袁某的10年抚养费给了,再说分房子的事,当时签协议也是原告把我纠缠久了,脑子糊涂乱签的,女儿也要求母亲贺某履行抚养支付义务。”

  和好修复 让爱延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先后多次找来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多次“心理攻势”,面对女儿袁某的控诉,母亲贺某终于软下心来,答应支付给女儿一定的经济补偿。调解成功次日,被告袁某某将4万元经济补偿交给了女方贺某,两起“棘手”且可能引起社会矛盾的家庭纠纷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家事审判庭自2017年1月成立以来审结各类家事纠纷2285起,调撤率达54.41%,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工作中一直贯彻调解优先,重在情感修复,充分发挥“柔”之作用,最终“和”的效果就日趋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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