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英县人民法院河边法庭办案人员通过释法说理成功引导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及时化解了纠纷,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案件一:吕某与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二:李某与彭某、胡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上述两案原告吕某和李某先后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经审查,上述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明确,办案人员迅速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沟通,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和涉及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方法,建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办案人员随时提供咨询服务。事后,在办案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支撑下,两案的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仅仅用时3天便达成一致意见,并分别于达成协议当日即时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
两案能够顺利办理,体现了“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法官的调解工作,体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东方经验”,有力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