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棉县法院受理了原告熊某某诉骆某某合同纠纷案件,在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便积极对双方进行调解。
该案原、被告因在生活中发生矛盾纠纷,于2018年11月7日经过当地村委会调解未果,后经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本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先调程序迅速了解本案的案情,并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众说纷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骆某某补偿原告熊某某5000元,并当庭履行。
该案系石棉法院近年来采用速裁机制后,迅速处理案件,促案结事了的又一案例。(石棉县法院 孙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