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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船山区法院多措并举常态化强力打击拒执犯罪行为
时间:2019-12-03 16:46:45  来源:

  遂宁船山区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和“切实解决执行难”新征途中,始终坚持因案施策,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在打击拒执的“战场”上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强化执行联动,打好组合拳,推动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党委领导,部门合力打击。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签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知》,确定各部门职能职责,强化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成打击拒执犯罪联合“组合拳”,形成打击合力。同时,不定期召开案件协调会、个案碰头会等,政法委书记亲自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动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纳入区目标绩效考核事项。例如:船山区法院于2016年3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罗某与被告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船山区法院于2016年6月15日作出(2016)川0903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罗某某偿还原告罗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因罗某某未按上述民事判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罗某于2016年7月28日向船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罗某某于2016年10月14日将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住房(面积121.16平方米)变卖给了案外人曹某。罗某某在本案执行中转移财产并获取售房款近百万元,属于有能力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船山区法院于2017年4月24日将该犯罪线索移送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处理。该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刑事立案后,通过网上追逃,于2017年8月10 日凌晨在四川省西充县某酒店将罗某某抓获,对罗某某予以刑事拘留,刑拘第二日,罗某某的家人就付清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共33万元。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8月16日向船山区法院提起公诉。船山区法院于2018年8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已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船山区法院于2018年8月29日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罗某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二、院长挂帅,审执协同打击。强化“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落实拒执犯罪“自诉”立案、刑事审判、强制执行的衔接工作,在全院树立“自诉”理念。研究制定《关于启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审判程序的暂行规定》,确定启动刑事自诉案件程序的前提条件、内部流程、证据材料和相关要求。由审委会讨论指定资深刑事法官专职作为拒执自诉材料审定专家,保障自诉案件质量。组织讨论犯罪构成认定条件,加深全体执行干警对涉嫌此类案件的认识和理解,提升执行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例如:2013年9月1日、2014年9月1日,被告人邓某某因资金周转在原告谢某某处共借款人民币50 0000元并约定利息。因邓某某未按约定支付本息,原告向船山法院起诉。船山法院于2017年8月8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邓某某、李某某偿还谢某某借款人民币50 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人仍未履行义务,谢某某于2017年10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船山区法院受理后,即向被执行人邓某某、李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被告人仍未履行。船山区法院于2017年10月24日又向李某某发出执行裁定书,冻结其在商业银行账户内存款1145.23元。2017年11月7日,被执行人邓某某、李某某向法院出具了生病证明、基层社区证明等,提出商业银行卡系李某某低保生活费卡,应予解封并冻结另一工商银行卡。本院解封后,被告人邓某某与李某某先后将该卡内资金分10余次转移共计11万余元。被告人邓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且对法院查封的财产采取欺骗手段,致查封的资金被转移,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本案于2018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1月17日以被告人邓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邓某某认罪悔罪,未提出上诉。邓某某成为了该院因拒执自诉案件获实刑的第一人。

  三、保障民生,多方联动打击。为切实保障民生,提高民工工资兑现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船山区法院与遂宁市人社局共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方案和措施。2018年以来,船山区法院已向遂宁市公安局移送侦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9件,现均已立案进入刑事侦查,恶意欠薪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在法律的震慑力下,已履行全部义务。该类涉民生、涉群体案件的强制执行有效的维护了法律权威,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完善执行,形成常态打击。强力推进常态化打击拒执工作,年初安排全年工作时即给每位员额法官布置移送打击拒执线索任务,要求在办案过程中一经发现拒执线索必须积极引导申请人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执行局内部定期召开员额法官会议,专题研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材料,定期做好汇总、总结工作,对做得好的总结经验,对做得差的分析原因,并将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个人年终考核项,逗硬考核。

  五、扩大宣传,落实持续打击。在常态化打击拒执的同时,强化宣传报道,定期开展“打击拒执”专项执行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活动成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在执案件被执行人参加拒执犯罪刑事庭审现场,达到现场宣传、教育的目的。定期向社会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6件,并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具有影响力的主流报刊等扩大影响。对部分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刑事审判庭以互联网直播方式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扩大宣传效果。

  从2017年至2019年11月,船山区法院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7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拒执犯罪案件47件,立案33件,移送判决7件7人;自诉立案6件6人,判决2件2人,撤回自诉4件4人。2019年9月,在省高院执行局赵勇局长莅临遂宁法院督查指导重点工作座谈推进会上,赵勇局长对船山区法院打击拒执工作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省高院执行工作动态第127期将船山区法院打击拒执工作方法作为经验在全省推广,同时,区人大亦对此项工作情况听取了专题汇报,船山区法院打击拒执工作也得到了市区两级政法委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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