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
 
男子网络购买球蟒 被判拘役四个月
时间:2020-02-29 21:39:55  来源: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野生动物交易再次被置于风口浪尖。虽然病毒的传播链条尚未完全清晰,但一系列研究表明,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来源仍旧是野生动物。

  2月26日,阆中市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期执行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中旬通过微信联系成都的卖家刘某(另案处理),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购买球蟒1条,后刘某通过快递的方式将球蟒从成都寄到李某在阆中的租住处。收到这条球蟒后,李某便一直将其当作宠物饲养。2019年1月底,李某将球蟒随身携带至仪陇县参加朋友婚礼,在乘车返回时发现球蟒已经死亡,便将其丢弃于阆中嘉陵江一桥附近的垃圾箱内,经群众举报后被侦查机关查获。阆中法院于2020年2月17日受理此案。因该案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阆中法院立即启动速裁程序,依法从快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所购买的球蟒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其行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时未成年,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余颖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文/图)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