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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两起涉疫案件!今日公开审理并宣判!
时间:2020-03-31 22:44:02  来源:

  对每一个中国公民来说,疫情防控是责任!不是特立独行耍个性的理由,更不是发财致富的商机!不守规矩,逾越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月31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疫情期间违法犯罪案件。

案件1

  QQ群里卖口罩涉诈骗

  小伙获刑四年半

  案情:

  被告人谢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见公众对口罩的需求很大,便萌生以诈骗方式来谋取利益的念头。今年2月8日,谢某某隐瞒真实身份,通过虚假的微信号和QQ号,在QQ群里对外谎称有大量普通医用口罩(单价2.5元/个,1万个起售)可卖。被害人张某某得知这一消息后,便通过微信联系犯罪嫌疑人购买5万个口罩。期间被告人谢某某故意隐瞒资金流向逃避追查,又通过网络购买中间商进行代收款服务,并将中间商的付款方式告知被害人,2月8日和2月9日,被害人先后通过扫码付款的方式支付125000元。最后经中介扣除代收款手续费15100元,谢某某最终获利1099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在疫情期间,利用公众对医疗物资需求的迫切心理,隐瞒真实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购买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轻信网上不明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案件2

  不服临时封闭管理抓扯工作人员

  构成妨害公务罪

  案情:

  今年2月5日,顺庆区疫情指挥部办公室颁布对全区居民小区和村(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公告,要求每户家庭每两天凭出入证一人出入一次。2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5人,开车从其居住的顺庆区潆溪镇某小区后门出来,遇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曾某、苟某某等人,曾某、苟某某见车上人员超过规定,遂到车前劝导,王某乙、王某甲、王某丙先后下车,与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抓扯对方,致工作人员头部、眼部、胸部多处软组织抓伤、挫伤。

  3月31日,顺庆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通过云上法庭连线看守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经过审理,本院认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以暴力方法阻碍依法落实卫生防控措施等应急处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院当庭宣判:

  被告人王某甲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王某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王某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官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每位公民都有义务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配合各项排查和部署工作,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实施管控措施的,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李建华 敬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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