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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应成为父母“报复的工具”
遂宁市蓬溪法院鸣凤法庭成功化解抚养费纠纷
时间:2020-04-20 16:12:49  来源:

  本网讯(张金柯)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孩子不仅是家庭的未来,更是国家的未来。近日,遂宁市蓬溪法院鸣凤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劝说下,最终原告及其母亲同意撤诉。

  据了解,原告方小某的父母一个月前在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原告方小某随其母亲李某生活,父亲方某不承担子女抚养费,但在一个月后,李某马上又以方小某的名义起诉要求方某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500元。

  承办法官认为抚养费纠纷案件属于关切未成年人权益的民生案件,主张抚养费虽为普通百姓的身边事,但若处理不当易使家庭矛盾扩大,当事人反复诉讼甚至信访,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所以立即向李某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双方在婚姻登记中心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若客观情况未发生改变,就不能要求方某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但是李某坚持起诉,并表示愿意承担败诉的风险。同时又积极主动和方小某进行沟通,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原来方小某内心并不愿意起诉自己的父亲,她表示在生活中,父亲对自己还是很关心,如有什么需要父亲一般都会满足她,平时也会给生活费,起诉父亲方某完全是母亲李某的意思,她想撤回对父亲的起诉。李某听到后气急败坏:“在家和你说好了,怎么一到法庭你就变卦了呀!你自己好好想一想你父亲平时是怎么对我的、怎么对你的?你不能撤诉!不能原谅他!如果你要撤诉,你就不要回家了!我也不会管你!”

  一边是血脉相连的父亲、一边是咄咄逼人的母亲,这让方小某情绪立即失控,冲母亲李某咆哮:我要撤诉!我不要你管!承办法官看到这种情形,马上将母女二人分开了解情况,一方面安慰方小某,其母亲独自抚养她也十分不容易,不管遇到什么事情,也不能向母亲大吼大叫。另一方面,在与李某交谈中,了解到夫妻双方离婚前,方某有酗酒的恶习,并且偶尔会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所以李某为了尽快与方某离婚,才答应不让方某承担抚养费,她也知道发动此次诉讼没有胜算,但就是要让方某当一次被告。承办法官对李某进行了普法和思想教育,告知父母教育子女首先应该让她学会感恩,而不是让孩子在小小年纪就仇恨满腹,千万不能把本应限制在夫妻之间的怨恨和愤怒扩散到孩子身上,要善于调解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孩子是无辜的,离婚后父母应该给予更多的爱,更多的关怀,尽最大的努力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让孩子健康成长。同时,方小某已年满17周岁,可以辨认是非曲直,父母不能左右甚至强迫孩子的思想和行为。最终,这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解释和劝导下,方小某撤诉,李某也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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