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4月2日,在红江村村委会的协助配合下,遂宁蓬溪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七旬父母向两儿子追讨赡养费的案件,并对今后赡养费的自动给付奠定了基础。
原来,申请执行人何某双和甘某华夫妇早已过花甲之年,本应过上儿孙膝下绕,享受天伦之乐的日子,却因赡养费纠纷和三个儿子对簿公堂。何某双诉称,他与妻子育有三子,现单独生活居住,由于体弱多病,无生活来源,要求三个儿子承担老两口的赡养费、医疗费等。2019年11月20日,蓬溪法院天福法庭经审理后作出(2019)川092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自2019年7月起,由何某财、何某银、何某富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并平均分摊医疗费。

判决生效后,除大儿子何某财主动给付赡养费,二儿子何某银和小儿子何某富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何某双于2020年3月12日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何佳接到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了解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矛盾较大,经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干部多次调解未果等情况,鉴于该案是一起家事纠纷案件,赡养费的支付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认真做好调解工作,要充分运用执行手段打开双方的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在红江村村委会办公室,执行员何佳对何某银、何某富进行耐心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作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同时从法律角度告诫他们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红江村村委会干部也对不尽赡养义务,按时支付赡养费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长时间的温情劝解,在情理法的压力下,二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的赡养费等执行款项,并承诺今后将按时给付赡养费。
法官寄语,水有源树有根,父母含辛茹苦地将子女养大成人,为人子女的应怀有感恩之心,互相多一份理解、多一份爱,彼此善待,家和才能万事兴!(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