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
 
“大法庭”里的“小课堂”——蓬溪法院邀请学生观摩庭审“零距离”接触法律
时间:2020-06-08 16:44:35  来源:

  “现在开庭!”5月28日上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在蓬溪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式公开开庭审理。不同以往的是,此次庭审现场来了一群特殊的旁听人员,30余名蓬溪实验中学师生观摩了庭审。

  在“6.1”儿童节及“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蓬溪法院通过邀请学生观摩毒品案件庭审,让其零距离接受禁毒警示教育,达到以法育人、以法化人的教育目的。庭审中,从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当庭宣判,同学们聚精会神的倾听,审判长将“析理释法”穿插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最终,认定该案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数量达到33.6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刘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同时,鉴于刘某目前身体怀孕的情况,不宜收监执行,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四个月的决定。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对自己“以身试毒”表示悔不当初,并告诫同学们一定要引以为鉴,远离毒品,不要像她一样走向犯罪的深渊。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案例及青少年心理、生理、思想、学习等特点,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就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与学生和带队老师进行了互动交流,倡导未成年人多参与健康活动、远离公共娱乐场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同学们筑牢不沾毒、不碰毒、不吸毒的安全防线。

  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现场观摩案件庭审,已深刻认识到毒品的社会危害性,心存侥幸触犯刑法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将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吕小云)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