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开庭!”5月28日上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在蓬溪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式公开开庭审理。不同以往的是,此次庭审现场来了一群特殊的旁听人员,30余名蓬溪实验中学师生观摩了庭审。

在“6.1”儿童节及“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蓬溪法院通过邀请学生观摩毒品案件庭审,让其零距离接受禁毒警示教育,达到以法育人、以法化人的教育目的。庭审中,从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当庭宣判,同学们聚精会神的倾听,审判长将“析理释法”穿插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最终,认定该案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数量达到33.6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刘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同时,鉴于刘某目前身体怀孕的情况,不宜收监执行,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四个月的决定。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对自己“以身试毒”表示悔不当初,并告诫同学们一定要引以为鉴,远离毒品,不要像她一样走向犯罪的深渊。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案例及青少年心理、生理、思想、学习等特点,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就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与学生和带队老师进行了互动交流,倡导未成年人多参与健康活动、远离公共娱乐场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同学们筑牢不沾毒、不碰毒、不吸毒的安全防线。
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现场观摩案件庭审,已深刻认识到毒品的社会危害性,心存侥幸触犯刑法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将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吕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