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
 
顺庆区法院公开宣判一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时间:2020-06-12 21:28:08  来源:

  一欠债男子在法院判令其还款后,拒不履行,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对该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家住南充的罗某与某装饰公司约定,由装饰公司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为其经营的网吧进行装修。装修完工后,罗某却未付清装修款。装饰公司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罗某支付拖欠的装修款。判决生效后,装饰公司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向罗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履行付款义务,并告知其不得转移网吧财产。但罗某并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并将网吧财产与管理权转移给他人,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法院认为罗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罗某的家属慑于法律威严,立即代其付清了全部欠款,并取得了装饰公司的谅解。但因罗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受理公诉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罗某明知法院生效判决而故意拒不执行,并且在执行期间转移其经营的网吧财产与管理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刑罚处罚。考虑到其已经缴清所有执行款,并且取得债权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建华)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