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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被告突发疾病死亡,留下110万元的赔偿款及价值40万元的房产……
时间:2020-07-09 09:53:25  来源:

  “房子就留给孩子小杰,老人家华某有居住权,110万元赔偿款中的45万元给小杰,由其母亲洪某负责保管,款项只能用于为孩子购买房屋和作生活开支,剩余65万元就归华某所有,这么安排你们觉得是否合理?”

  调解室里,赵法官一遍遍不厌其烦的给原、被告释法明理,一遍遍耐心细致的调整调解方案,这是针对本案组织的第三次调解了。在方案调整了数十次后,原、被告双方终于签字、认可,因为魏某死亡引发的共有物分割和法定继承纠纷两起案件在民事审判庭和鸣凤法庭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让当事人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案件回顾

  重庆籍女孩洪某与我县男子魏某2011年相识恋爱,2012年婚后生育儿子小杰,后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开始分居。2018年,洪某起诉与魏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二人仍未和好。2020年1月,洪某再次起诉与魏某离婚,双方对小杰的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洪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在法官的主持下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并签字,小杰随魏某生活,洪某每月支付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费。但就在民事调解书送达前,魏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二审裁定终结诉讼。魏某的母亲华某与雇主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雇主一次性赔偿110万元。魏某名下还有婚前购买的价值40万元的房产一套。就以上赔偿款和房产的分割问题,洪某与华某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调解结案

  在多次与洪某、华某沟通的过程中,赵法官发现,双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均是围绕如何保障小杰今后的学习及生活开支和华某的居住问题,那么情法交融就是本案调解的基础,各个继承人之间有感情,但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兼顾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及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于情有理、于法有据才能获得当事人的共鸣从而为调解打好基础。赵法官最终将调解方案再次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意愿做了相应的调整,最终双方均认可此份协议。洪某也承诺今后会将小杰带在身边,尽到一个做母亲的义务。虽然房子归小杰所有,但是为了让华某老有所居,洪某和小杰也同意华某有生之年对该房有居住权。两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未成年人小杰的抚养问题得到了保障,老年人华某的居住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原、被告双方都对法官耐心、高效地解决家庭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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