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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法院审理判决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时间:2020-07-29 13:38:45  来源:

  本网讯龙凤峡峡谷属于射洪中华侏罗纪国家地质公园景区范围,为开放式自游区,不需要购买门票。四川龙骥旅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骥公司”)系景区管理者。每到周末或寒暑假,不少游客特别是当地小朋友喜欢到该景区游玩。

  如果小朋友擅自进入景区内已被封闭且张贴有警示标示的区域玩耍导致自己受伤,景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2020年3月25日,射洪法院沱牌法庭审理判决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案情回顾

  在龙凤峡峡谷内有一处已荒废的由龙骥公司搭建的户外拓展项目游玩场所,该荒废的游玩场所内的设施明显损坏,在本次事故发生前龙骥公司已用绳索木板等将其入口封闭并张贴有警示标示。2018年4月21日下午,原告邓某某(事发时8岁)随其他小伙伴一同到龙凤峡峡谷自行拆开封闭设施并撕毁警示标语进入已荒废且设施明显损坏的户外拓展项目游玩场所玩耍。原告邓某某在攀爬索道时摔落受伤,后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上段骨折。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共花费医疗费8,979.09元。邓某某的父母认为景区管理者龙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于2020年1月13日向射洪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龙骥公司对属于开放式自游区设施明显损坏的户外拓展项目游玩场所进行封闭并张贴警示标示,其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争议焦点是龙骥公司对原告邓某某因本次事故受伤的损失是否承担基于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事故发生地属于开放式自游区,不需要购买景区门票,任何人均可进入。事故发生场所属于已荒废的户外拓展项目游玩场所,该荒废的游玩场所在本次事故发生前龙骥公司已用绳索木板等将其入口封闭并张贴有警示标示。且就本案事实而言,原告邓某某事发时年满8周岁,应具备一定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原告邓某某的监护人负有避免原告邓某某遭受人身损害的义务,即应当避免、杜绝、制止小孩到危险地方玩耍,以免孩子受到伤害。原告邓某某随其他小伙伴自行拆开封闭设施撕毁警示标语进入设施明显损坏游玩场所玩耍,最终导致原告邓某某受伤的根本原因是

  综上,龙骥公司对邓某某在景区玩耍时受伤并无过错,尽到了作为景区管理人的管理义务,法院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邓某某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向遂宁中院提起上诉,遂宁中院经审理认为,龙骥公司作为户外拓展项目游玩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在该游玩场所荒废后已用绳索木板等将游玩场所入口封闭,并张贴“禁止攀爬”警示标示,其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邓某某在事发时年满8周岁,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故,法律不能苛刻要求龙骥公司尽更多的安全保障义务。最终,遂宁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而言,现在正值暑假,同学们有了更多外出玩耍的时间,在此期间,理应事先完善基础设施,排查安全隐患,在有安全风险区域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职责,避免、杜绝、制止小孩到危险地方玩耍,以免孩子受到伤害;,则应当不断提升安全意识,主动远离危险场所。(詹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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