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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有担当 扫黑除恶敢亮剑——记蓬溪法院扫黑除恶先进个人杨勇
时间:2020-08-13 09:22:05  来源:

  本网讯 杨勇,现任蓬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系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案件审理组副组长,荣立“蓬溪县委县政府个人三等功”。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杨勇同志勇于担当,坚持依法从快、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案件质量,先后承办吴某平等4人涉恶及保护伞案,胡某等5人涉恶案,吴某涛等3人涉恶案;审结九类案件9件22人;审结招投标领域治乱案件4件7人,共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余万元,追回违法所得1300余万元。对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成员的被告人依法从重判处,重刑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50%。同时依法适用财产刑,贯彻落实“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制度,对多名被告人共依法判处追缴违法所得171.3万元,罚金133.5万元,体现了蓬溪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对审结的两起涉恶案件,分别针对砂石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案件补充侦查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书两份,均得到回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六清行动”,助力行业清源。

  办案过程中,杨勇同志始终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专业的法律素养精心分析研判,从案件提前介入规范协调证据收集、受理后的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到撰写法律文书、公开宣判、以及审理后的新闻报道、社会反映,他始终尽心尽责,结合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坚持“不枉不纵、罚当其罪”的裁判思路。坚持从被害人、社会基层群众的角度了解案件的社会反映。例如在办理胡琪等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贩卖毒品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多次组织被害人参与对案件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协调,最终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在打击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同时取得了较好的裁判效果、社会效果。

  热爱本职工作,崇尚法官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始终坚守公平正义司。有同事曾经问过他“判决了这么多凶恶的罪犯,您有害怕报复的时候吗?”,他笑了笑,眼神中透露着坚毅,说道“当身穿法袍、手握法槌的那一刻,我不惧怕任何威胁,因为我坚信法律面前,只有公平正义。”他主动承办大案要案和上级法院指定的案件,所办理的典型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遂宁电视台、法治在线网络新闻等媒体报道。

  从事法院工作29年,他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坚持在每一起案件中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面对人民群众,始终用心;面对黑恶势力,敢于亮剑,用自己的言行,践行着人民法官的誓言。(苟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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