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庆文 李丹凤 记者许尔斌)近日,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喝“早酒” 三杯下肚还驾车
2020年2月12日,正值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期,但西充县晋城街道驾驶人罗某不顾危险,刚刚八点过,就驾驶自己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家里出发,到街上去耍。半小时后,罗某来到南街,将车停在某超市门口,步行到学街一烤酒坊,用两元钱买了一啤酒杯散装白酒,一口就把白酒喝了。一杯下肚,罗某感觉还不过瘾,又步行到南街一采酒坊,故伎重演,用两元钱买了一啤酒杯散装白酒,这次一大杯白酒分了两口才喝完。中午12时过,已有酒意的罗某来到南街好吃桥一私人茶坊,还是两元钱一大杯白酒,不过已不胜酒力的罗某一直喝到了下午4点才喝完。三杯下肚,罗某感觉“不虚此行”,步行到超市门口驾车准备“打道回府”。
遇“检疫” 强行通行遭举报
罗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南街出发准备经实验一小回家。不料行驶到南街“友合新邸”小区门口“新冠肺炎”检查点,因为没有通行证,被执勤人员拦下不准通行。罗某仗着酒气想强行通行,执勤人员立即报警求助。
接警后,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蒲体双、赵常生带领三名辅警迅速赶赴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仪对罗某检查。罗某感到问题严重,含着吹气管不吹气,或者以“气都吹完了”为由百般抵赖,导致无法检测出结果。民警当即口头传唤罗某到交警大队,在接受批评教育后,罗某才配合交警测试,测试结果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321毫克,成为西充县查处酒驾、醉驾以来的“醉驾王”。搞笑的是,当民警询问上午就喝了那么多酒时,罗某还“自豪”地说“在家里还喝了酒的呢”。民警当即将罗某带至西充县人民医院抽血取样并委托送检。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罗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323.6±16.2)毫克,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月24日,罗某被西充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3月9日被取保候审,3月11日移送起诉。
玩“失踪” 竟向民警借路费
正在检察机关对该案紧张办理时,却突然传来消息,被取保候审的罗某竟然“失踪”了。交警大队办案民警通过电话与罗某沟通,罗某声称已到外地打工,请办案民警花3000元钱帮忙“摆平”,被民警拒绝后,又以没有路费回来为由拒绝归案。当民警询问他现在何处时,罗某竟装糊涂,声称他也不知道是在哪里。民警通过微信向罗某发送“路费”红包,但警惕的罗某没有领取,并完全销声匿迹了。
5月8日,西充县公安局批准对罗某刑事拘留,并列为网上逃犯。随后,西充警方通过大数据发现,狡猾的罗某多次在南台街道办南街出现。西充交警经过多方摸排,终于于7月3日在西充县南街将罗某抓获归案。
据罗某供述,被取保候审后,罗某即潜逃到江苏省,但由于不敢出示身份证,几乎寸步难行,只好乘坐朋友的私家车返回西充。回西充后,罗某见警方没有“动静”,便又到南街烤酒坊喝酒,不料被警方当场抓获。
经查,罗某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是2019年在某摩托车专卖店花500元购买的二手车,没有过户,也没有年检和保险,属于注销车辆,本人也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送“温暖” 铁面交警也有情
因罗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经传讯拒不到案。因为罗某本人患有重病,2020年7月4日西充县公安局决定没收其保证金2000元,并对其执行监视居住。
执行监视居住期间,西充交警被没有忘记这名“醉驾王”,多次派出民警到罗某家,进行思想教育,关心他的生活,在得知罗某生活困难后,民警还专门向罗某送去了米、面和食用油。交警的关爱,使罗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遭“理抹” 拘役四个月十五日
随后,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提起公诉。
西充县人民法院认为,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7月27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