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蓬溪法院明月法庭立案受理了段某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12年11月,段某借用资质与某建设管理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了蓬溪县黑龙凼水库的护坡水土保持工程。2015年该工程竣工验收。因案涉工程涉及增加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量的工程款未及时支付。双方发生诉讼,对抗激烈。
黑龙凼水库是蓬溪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对民生影响较大。明月法庭在受理后,迅速与各方衔接沟通,及时组织调解。经过艰苦努力,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原告段某于领取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开具合法税票后,由某建设管理局凭该合法税票向原告段某支付工程款。整体个案件办理历时一周,保证了库区建设和库区和谐。
遂宁蓬溪明月法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相关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民生纠纷和重点项目纠纷高度重视,快审快结,社会效果明显,积极有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