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前夫几年没给过小孩的抚养费了,我要起诉!”近日,蓬溪法院蓬南法庭收到了张某交来的以其子的名义起诉前夫李某的起诉材料。
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庭干警很快便找到了李某。
“法官,我们离婚后实际并没有分开,一直在一起继续生活了两年后才最终分开。我觉得不能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来给”李谋一脸为难的讲到。
而后的沟通中,李某还向法官陈述,因近两年因生意失败,导致经济困难,所以才迟迟没有支付抚养费。
因双方各执一词,法庭迅速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所说属实,双方虽然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但离婚以后并未分居生活,故该段时期,小孩并非张某独立抚养。
经法官释明,双方对离婚以后在一起的开支与相互转账进行了核对,最终确定了李某下欠抚养费的金额,李某也对近两年未给付抚养费的事实予以认可。经法庭释法明理,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对张某表达了歉意,双方最终就抚养费给付问题达成协议。
夫妻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的,应当按照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的约定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有能力仍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则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不抚养子女,后果真的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