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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法院:业务学习 “每月一讲”之要素式审判
时间:2021-11-13 15:02:13  来源:

  什么是“每月一讲”?为了营造全院干警务实好学、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不断推动我院干警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提升,切实解决本院审执工作实际存在的疑难问题,服务审判执行工作。阆中法院以部门为单位开展“每月一讲”专题业务学习交流活动。

  11月11日,阆中法院开展第二期“每月一讲”专题业务学习交流活动。本期以“要素式审判”为主题,探讨了在人民法院受案数量日益增长的背景下,简案团队如何助推审判质效再“提速”。

  学习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斌向大家简要介绍了“要素式”审判的特点。他提出,这种庭审模式最大限度简化审理流程和裁判文书制作,提升审判效率,从而实现类型化案件和简单案件的快速审结。

  民一庭副庭长张凯介绍到,随着进入法院的诉讼案件数量急速增加并一直保持高位运行的态势,提高审判效率便成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当然路径选择。相对于民事案件而言,要在确保结果公正的前提下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审判效率,才是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基本规律。而要素式审判法包括要素式裁判文书的样式,正是基于这个思想而产生。阆中法院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出台并更新各项繁简分流实施办法,积极探索案件“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在接下来的工作实践中,我院会继续积极探索,着力聚焦审执实践,重视全院干警专业知识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理论成果的转化,将活动成果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形成全院上下审执实践的价值引领,打造我们自己的具有典型意义的“阆法效应”。

  普法小贴士:

  要素式审判,主要是对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庭审及制作裁判文书,最大限度简化审理流程和裁判文书制作,提升审判效率,从而实现类型化案件和简单案件的快速审结。要素式庭审也更强调实质性庭审,法官可在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后,根据庭前对双方当事人的简单询问,就双方无争议之事实要素径行予以确认,并宣布不再进行审查,而对有争议的案件要素则需逐个审查,通过举证、质证,继而作出认证,最终确认案件事实。接着法官可以主持调解,调解不成则可当庭宣判。要素式裁判文书主要针对某些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按照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分开陈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着具体的案件要素,简要陈述原、被告意见、列明证据、法院认定理由及依据的法律文书。(杨钰苹 记者敬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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