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
 
近亲结婚闹矛盾 法院:婚姻无效
时间:2021-12-22 11:34:37  来源:

  啥?一对表兄妹结婚28年,因没感情闹到法院?看似亲上加亲最后却沦为不相往来……

  近日,大英县法院隆盛法庭成功处理了一起因双方感情破裂而以婚姻无效为由解除婚姻关系的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原告小杨的父亲与被告小陈的母亲系亲兄妹关系。经父母商量决定,让二人组合成一个家庭。当时年轻懵懂的小杨、小陈恍惚间便于1993年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并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现已成年。

  转眼过去28年,这场毫无感情基础、法律支持的婚姻也并非经久不衰。小杨认为当初双方的婚姻由父母决定的,两人并无感情基础,婚后常发生矛盾。于是来到隆盛法庭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的婚姻无效,未成年的子女由自己独自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父亲与被告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关系,原告与被告系表兄表妹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原、被告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存在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于是判决原、被告的婚姻无效,孩子由原告独自抚养。

  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涉及上述情形的,属无效婚姻。本案原、被告的婚姻就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

  我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禁止近亲结婚,有利于子孙后代的良性发展,也有利于国家的繁荣昌盛。近亲结婚是封建陋习,应坚决摈弃。近亲结婚让很多人尝尽了苦头,悔恨终身。我们不能抱侥幸心理,必须知法、守法!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