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法官,上周已协调公司向牟某、周某两位工人发放了拖欠工资,感谢蒋法官对该案件的关注”。

2021年,大英县法院受理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本案被告通过将工程部分劳务转包的方式转包给原告牟某、周某,被告与原告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原告牟某、周某分别作为组长对小区结构进行二次砌体项目、二次抹灰项目,并按工程量单价结算。支付部分价款后还剩325 519元、219385.6元未支付,牟某、周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立案后,蒋毅君第一时间查阅相关案情资料,随后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进行释法明理,耐心细致疏通工作,并向被告释明拒不支付劳务费用的后果。被告公司立即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该公司授权代理人欧某在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协调主动为原告周某和牟某发放了拖欠的工资,原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