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16时13分,嘉陵法院成功发送第一份电子版判决书。原告陈某诉被告杜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后,因杜某一直在外务工无固定地址,不能邮寄判决书,加之疫情严重,不能及时到我院领取判决书。新规施行后,我院集约送达中心立即联系杜某,在征得杜某同意后,通过电子方式向其送达了判决书,送达短信发送一分钟后,系统显示判决书到达被告杜某的手机系统,杜某点击“查看/下载”后系统显示文书已签收,送达过程全程留痕,一目了然。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当事人足不出户便收到隔空投送的裁判文书成为现实。
近年来,嘉陵法院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践行司法为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采用电子方式成功送达了大量程序性法律文书,利用指间温暖,有效破解送达难题,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王明镜 任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