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某砂石公司在重庆一家机电公司购买了一台电子皮带秤,请售货方的杨某前来安装。安装时恰遇停电,工作人员忘记了关电闸,不久突然来了电,导致正站在传送带上安装机器的杨某摔倒受伤。他把砂石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8万余元。日前,蓬安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存在过错,承担80%的责任,判决赔偿杨某10万余元。
2021年1月初,蓬安县某砂石公司向重庆一家机电公司购买了一台电子皮带秤,并请求对方派技术人员安装设备。1月18日,重庆某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来到蓬安县某砂石公司,恰巧这时砂石公司停电了,杨某询问砂石公司工作人员刘某,什么时候来电,他准备安装电子皮带秤。刘某说。传送带上有石料,现在安装很危险,请杨某在传送带上的石料下完后再安装,杨某因为时间紧,不顾刘某劝阻执意安装。
过了没多久,恢复供电,站在传送带上的杨某,因传送带自动运转摔倒受伤。刘某说,是来电后传送带自动运行造成杨某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杨某右足跟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后构成十级伤残。
2021年9月,蓬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纠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请求法院判令砂石公司赔偿他各项损失共计182472.6元。
杨某说,维修前他已明确告知砂石公司工作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不能开启电源,完成后再通知开电调试。在他维修过程中,砂石公司的工人在没有告知他的情况下突然开启电源,导致正在维修设备的他从机器上摔落受伤。而被告砂石公司辩解说,杨某在我司人员再三阻止下仍去安装设备,我司人员并没有开启电源,是恢复供电后传送带自动运行造成杨某受伤,我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杨某安装机器设备受伤到底该由谁买单呢?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砂石公司工作人员对原告杨某要求安装设备时未予坚决阻止并放任其进场安装,且对传送带电源的管理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关闸,以致来电后,传送带自行启动无法及时通知杨某停止操作而受到损害,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杨某未尽到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对方的责任,法院酌定减轻20%为宜。法院确认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29351.6元,由被告砂石公司赔偿103481.28元。
律师说法
被侵权人有过错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法院认为伤者在安装机器设备时,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于他自身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故判决其承担20%的责任,由被告砂石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记者 何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