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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 大英法官走进村委会 上门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2-03-09 17:29:05  来源:

  “郭某,我是某某法官,你认不认识蒋某?”

  “认识啊 找我有什么事?”

  “2015年你向蒋某借的钱,你有没有还?现在蒋某的继承人来法院起诉,要求你归还借款和利息”

  “我是向蒋某借了3万元,中间也还了一部分,现在蒋某都已经去世了,我还要还钱吗?……”

  “郭某,你这么想完全是不对的!你借钱是事实,你自己也承认,不能因为蒋某去世了,就可以不还钱了,按照法律规定蒋某的继承人是有权利要求你还钱的……”

  “……哎呀!我也是愿意给钱的!就是利息能不能少一些,现在家里很困难,一时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分期给得不得行……”

  “那你来法院一趟,法官组织你们双方进行调解。”

  “我最近身体不舒服,走不动路,等我身体好了我一定马上来法院。”

  ……

  近日,大英法院受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郭某与蒋某为同村村民,2015年郭某因发展产业,向债权人蒋某借款3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蒋某进行多次催收,郭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2月蒋某因病去世,其继承人以蒋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本院审查释明,蒋某的继承人陈某等5人以继承人的身份起诉郭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为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宗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承办法官决定上门到双方居住的村委会进行现场调解,以尽快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法官在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考虑到各方现实情况,采用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方式,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的还款意见,在纠纷快速得到解决的同时,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权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是可继承的合法财产,因此法定顺序继承人有权对继承人的合法债权进行继承并要求债务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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