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
 
【民告官】南部市民状告自规局,赢了官司判决生效却无履行!
时间:2022-04-09 22:48:02  来源:

 

  近日,接到网友爆料:

  自己是16年兵龄,21年党龄的退伍军人。2012年10月,南部县蜀北街道办、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自己家协商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后将老房子拆了,用于开发商修建商品房出售。协议中明确了还房的标准,还房时间(18个月),地点,期限,人数等。按照规定,2018年就开始还房,但蜀北街道办给的还房数量与协议相差甚远。

   

  网友陈述:我们向南部县信访局反映,信访局又转蜀北街道办办理,政府让我们司法维权。

  2021年3月该案由西充县法院开庭审理,去年7月中旬收到判决书,法院驳回我们要求按协议履行,撤销了蜀北街道办的还房决定。限定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个月内依法重新做出安置还房决定,南部县自规局对此不履行,律师多次沟通无果。至此,已经过半年多了。

   

 

  针对上述网友反映的情况,我们与自规局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该事情属于蜀北街道办负责。

  蜀北街道办给出回复:判决第三条内容为:限被告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拆迁安置还房决定。此条非常明确,需要自规局作出安置还房决定,只要有自规局的拆迁安置还房决定,办事处将遵照执行。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