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营山法院不断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执前预备工作护执行,切实减少案件增量。加强审执衔接工作,由诉讼阶段人员配合加强诉前引调工作,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加强对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的指导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进行执行程序的案件。强化判决主文可执行性,避免出现难以执行、无法执行的判决内容。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涉薪、三费、人身损害赔偿等诉讼案件,依法加大依职权保全力度,促使其寻求和解或自动履行。充分告知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让当事人做好合理预期管理,有效减少执行不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二是执中刚柔并举促执行,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及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充分释明拒不执行可能面临的限高、列失、曝光的后果以及对可能对家人造成的影响,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拒绝报告、延迟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被执行人依法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生活便利,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对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时收集证据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形成“越往后越严格”的打击力度,以惩促执。
三是执后工作跟进保执行,持续筑牢诚信之基。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正向激励诚信履行行为。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后,经其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文书,列入诚信履行名单,帮助其在社会活动中获得信用证明。对已经决定列为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可以暂缓对其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和解履行全程跟踪。避免终结即放手,定期做好提醒工作,督促被执行人按照约定履行。(杨岚兰)